5.6.2 過濾設備效率等級應根據當地室外空氣質量進行選擇,對于室外PM2.5、PM10等顆粒物污染嚴重的地區,應設置高中效及以上過濾器。
5.6.3 住宅新風系統選用過濾設備的過濾效率、阻力和容塵量等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空氣過濾器》GB/T14295和《高效空氣過濾器》GB/T13554的規定。
5.6.4 住宅新風系統選用的過濾設備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不宜采用油性過濾器;
2過濾器可選擇濾料式或靜電式過濾器;
3靜電過濾器應設置斷電保護措施,在打開機組結構或進行維護維修時,其內部裝置應能自動斷電;
4應符合衛生要求,不應對新風產生二次污染。靜電過濾器臭氧濃度增加量不應高于0.05 mg/m3;
5可清洗、可更換的過濾器應拆裝方便,清洗方法應簡單;
6濾料式過濾器應選用成本低、方便采購、具有通用規格的產品;
7可再生或可清洗的濾料在再生或清洗后的效率不應低于原指標的85%,阻力不應高于原指標的115%,且強度應滿足使用要求;
5.6.5 過濾設備宜設置阻力檢測和報警裝置,報警裝置可選用亮顯式或聲音提醒式,且應設置在顯著位置。
6 施工安裝
6.1 一般規定
6.1.1 住宅新風系統的施工安裝前應確定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并應進行技術交底。
6.1.2 住宅新風系統所使用的主要設備、材料進場時,應按設計要求對其類型、材質、規格及外觀等進行驗收,并應對下列產品的技術性能參數進行核查。驗收與核查的結果應經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代表檢查認可,并應形成相應的驗收、核查記錄。各種設備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和相關技術資料應齊全,并應符合有關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1新風機的風量、出口靜壓、輸入功率、PM2.5一次通過效率、凈化能效,具有熱回收功能的新風機還應包括有效換氣率和交換效率;
2 成品風管的技術性能參數;
3 過濾設備的過濾效率、阻力和容塵量;
4 自控閥門與儀表的技術性能參數。
6.1.3 施工安裝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施工圖紙和有關技術文件齊全;
2 已制定相應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3 已對施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技術交底;
4 設備材料進場檢驗已合格并滿足安裝要求;
5 施工現場具有供電條件,有儲放設備材料的臨時設施。
6.1.4 住宅新風系統工程中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經監理人員驗收及認可簽證。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應符合本規程附錄A的規定。
6.2 新風機安裝
6.2.1新風機吊頂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按設計或機組安裝說明進行吊頂安裝。無設計或機組安裝說明時,可參照相關的標準圖集進行安裝。
2吊桿吊裝時,吊桿錨固應采用膨脹螺栓與樓板連接。選用的膨脹螺栓和吊桿尺寸應能滿足新風機的運行重量,螺栓錨固深度及構造措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后錨固技術規程》JGJ145的規定;
3 吊裝應采取適當的減振措施。規格較小且機組本身振動較小時,可直接將吊桿與機組吊裝孔采用螺栓加墊圈連接;機組振動較大的可在吊裝孔下部粘貼橡膠墊或在吊桿中部加裝減振彈簧;
4 安裝應保證新風機的進、出風方向正確;
5 吊裝新風機與天花板和吊頂之間應有一定的距離,并應預留檢修孔;
6 新風機安裝后應進行調節,并應保持機組水平。
6.2.2新風機落地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裝在室內地面或屋面時應校核新風機運行重量對地面或屋面結構荷載的影響;
2應在經過設計、有足夠強度的水平基礎上進行安裝,且新風機應固定在基礎上;
3安裝在室外時應具備室外安裝防護條件或采取防雨措施;
4安裝位置應便于維修,且新風機距墻面的距離不應小于600mm;
5振動較大時可安裝彈簧減振器減振。
6.2.3壁掛式新風機應按下列規定進行安裝:
1 應校核新風機運行重量對墻體承重能力的影響;
2設置托架固定新風機時,可按照設計或相關標準圖集進行安裝。直接懸掛安裝時,應保證掛板與墻面固定牢固,新風機與掛板的懸掛正確;
3 安裝在室外時應具備室外安裝防護條件或采取防雨措施;
4安裝應采取適當的減振措施;
5 安裝位置應便于檢修,室內懸掛安裝時應易于將新風機取下,室外托架安裝的檢修應由專業人員負責。
6.2.4 窗式新風機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窗戶的氣密性不應受影響;
2宜采用嵌入式或壓條固定式安裝;
3窗戶的隔熱性能不應受影響;
4窗戶的窗框、玻璃的結構安全性不應受影響;
5窗式新風機與窗戶的外觀應協調,安裝宜美觀。
6.3 風管及部件的安裝
6.3.1新風機室外側風管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風管應設0.01~0.02的坡度,坡向室外;
2 新建建筑的風管穿外墻時,孔洞宜預留,預留位置應正確,孔洞應滿足安裝要求;
3 既有建筑的風管穿外墻時,孔洞施工應采取可靠的抑塵措施,不應破壞墻體內鋼筋,孔洞直徑不應大于200mm。
4 采用非金屬風管時且風管穿外墻時,應采用金屬短管或外包金屬套管。
5 采用金屬風管時,新風機室外側風管應做保溫處理;
6 室外側風管不應有彎曲。
6.3.2 新風機室內側風管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距離新風機300-500mm處不應變徑或者加彎頭處理,風管應保持平直;
2不同管徑風管連接時應采用同心變徑管連接,風管走向改變時不應采用900直角彎頭,宜采用450彎頭;
3柔性短管的安裝,應松緊適度,不應扭曲;
4可伸縮性金屬或非金屬軟風管的長度不宜超過2m,并不應有死彎或塌凹;
5既有建筑的風管不應穿梁,過梁時可采用過梁器;新建建筑穿梁應預留孔洞;
6新建建筑的風管穿過室內墻時,墻上宜預留孔洞,孔徑不應大于100mm。
6.3.3風管的支、吊架,應按照現行行業標準《通風管道技術規程》JGJ141的規定進行制作和安裝。
6.3.4風管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金屬風管的連接可采用角鋼法蘭連接、插條連接和咬口連接,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通風管道技術規程》JGJ141的規定。
2 硬聚氯乙烯圓形風管的連接可采用套管連接或承插連接。直徑小于或等于200mm的圓形風管采用承插連接時,插口深度宜為40mm -80mm,粘接處應嚴密和牢固。采用套管連接時,套管長度宜為150mm -250mm,其厚度不應小于風管壁厚。
3 采用其他類型風管的連接可按照現行行業標準《通風管道技術規程》JGJ141的規定進行。
6.3.5 地送風扁形風管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風管連接宜采用承插連接,插口深度宜為40mm-80mm,粘接處應嚴密和牢固。
2 風管方向改變時宜采用450彎頭。
6.3.6 風管系統安裝后應進行嚴密性檢驗,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的規定,并應在合格后交付下道工序。
6.3.7 風口與風管的連接應嚴密、牢固,邊框與建筑飾面應貼實,表面應平整、不應變形,調節應靈活、可靠;條形風口安裝的接縫處銜接應自然,不應有明顯縫隙。
6.3.8室外風口安裝時,風口與墻壁間的空隙應用耐侯硅膠或玻璃膠密封。
6.3.9同一廳室、房間內的風口安裝高度應一致,排列應整齊。
6.3.10 閥門安裝的位置、高度、進出口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連接應牢固緊密。
6.3.11 各類風閥應安裝在便于操作及檢修的部位,安裝后的手動或電動操作裝置應靈活、可靠。
6.4 過濾設備安裝
6.4.1 獨立的新風過濾設備單元應安裝在新風機室外側新風管道上,安裝應平整、牢固,方向正確,與管道的連接應嚴密。
6.4.2新風機內的過濾設備應安裝牢固、方向正確;過濾設備與新風機殼體間應嚴密無穿透縫。
6.5 監測與控制系統施工
6.5.1 溫濕度、CO2、PM2.5等傳感器宜安裝在距地面1.2m-1.5m的墻壁上,且應避免家具及門窗的影響。
6.5.2 傳感器的安裝應在室內裝修完成之后,安裝應牢固、美觀,不應破壞室內裝飾布局的完整性。
6.5.3 監測與控制系統的導線穿管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導管直徑要與所穿導線的截面、根數相適應,管內導線不應有接頭。
2 明配管應橫平豎直、整齊美觀;暗配管時宜沿最近的路線敷設,宜減少彎曲;埋地管路不宜穿過設備基礎。
7 檢驗、調試及驗收
7.1一般規定
7.1.1 住宅新風系統在投入使用前,應進行系統的調試。調試的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1 設備單機試運轉和調試;
2 系統試運轉和調試。
7.1.2 系統的調試和驗收應做好記錄,會簽文件和立卷應歸檔。
7.1.3住宅新風系統的調試和驗收除應符合本規程規定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43的有關規定。
7.2調試和試運行
7.2.1 住宅新風系統的調試應由施工單位或具有調試能力的其他單位在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配合下進行。
7.2.2 系統調試前施工單位或具有調試能力的其他單位應編制調試和試運轉方案,并應經建設單位審核批準后進行;調試和試運轉結束后,應提供完整的調試和試運轉資料及報告。
7.2.3住宅新風系統運行前應在室外新風入口和室內排風口處設置臨時用過濾器對系統進行保護。
7.2.4 設備試運轉和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試運轉和調試記錄應符合本規程附錄B的規定:
1 新風機中的風機,葉輪旋轉應方向正確、運轉平穩、無異常振動與聲響,其電機運行功率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正常運轉時間不應少于8小時;
2 風量調節閥手動、電動操作應靈活、可靠;
3 控制系統的檢測元件和執行機構應能正常動作。
7.2.5 系統聯合試運轉及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系統聯合試運轉及調試記錄應符合本規程附錄C的規定:
1 系統總風量調式結果與設計風量偏差不應大于10%;
2 系統運轉時設備及主要部件的聯動應符合設計要求,且應動作協調、正確,無異常現象;
3 系統調試后各風口的風量與設計風量允許偏差不應大于15%;
4 室內噪聲應符合設計規定及要求。
7.3驗 收
7.3.1 住宅新風系統工程的竣工驗收應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共同進行,合格后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竣工驗收報告應符合本規程附錄D的規定。
7.3.2 住宅新風系統工程竣工驗收時,應檢查下列竣工驗收資料:
1 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通知書和竣工圖;
2 主要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和儀表的出廠合格證明及進場檢(試)驗報告;
3 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4 工程設備、風管系統、管道系統安裝及檢驗記錄;
5 設備單機試運轉記錄;
6 系統平衡調試記錄;
7 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8 通風效果檢驗報告。
7.3.3 觀感質量檢查應包括下列項目:
1 風管表面應平整、無損壞;接管應合理,風管的連接以及風管與設備或調節裝置的連接應無明顯缺陷;
2 風口應表面平整,顏色一致,安裝位置正確,風口可調節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3 各類調節裝置的制作和安裝應正確牢固,調節靈活,操作方便;
4 風管及部件的支吊架型式、位置及間距應符合6.3.3的要求;
5 風管的軟性接管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接管正確、牢固,自然無強扭;
6 新風機的安裝應正確牢固;
7 保溫層的材質、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表面應平整、無斷裂和脫落。
7.3.4 住宅新風系統的通風效果檢驗應在系統調試完成后進行。依據現行行業標準《建筑通風效果測試與評價標準》JGJ/T309對通風效果進行檢驗,當通風效果檢驗項目及限值要求符合表7.3.4的規定時應判定為合格。驗收應在檢驗合格后進行。
表7.3.4 通風效果檢驗項目及限值要求
序號
|
檢驗項目
|
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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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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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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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2濃度
|
小于0.1%
|
門窗關閉,室內人員正常活動
|
2
|
PM2.5濃度
|
小于75μg/m3
|
室外PM2.5濃度低于300μg/m3,門窗關閉,室內人員正常活動。
|
7.3.5 通風效果的檢驗應按戶檢驗,檢驗戶數不應低于總住戶的5%。
8 運行與維護
8.0.1 住宅新風系統應根據系統形式、設備材料供應模式、物業管理模式等,由設備材料供應商、物業公司或業主負責其運行與維護。
8.0.2 住宅新風系統投入使用前,應制定相關的運行與維護制度或手冊,并應定期對新風系統維護保養。
8.0.3 住宅新風系統的日常維護保養應包含下列內容:
1 新風機外觀保持清潔,檢查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
2 確保風量調節閥開啟到位,執行器電動、手動靈敏;
3 確保送、排風口牢固,調節風口調節到位;
4 確保新風機運轉正常,控制系統正常工作。
8.0.4 住宅新風系統的定期維護保養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3-6個月對風口進行清洗,保證風口上無積灰、過濾網中無粉塵污漬;
2 每3-6個月對新風機內的粗效過濾器進行清洗或更換,每3個月對靜電過濾器進行清洗;
3 熱回收新風機的熱交換芯每2年進行清潔和維護保養;
4 每年對新風機的風機葉輪進行清洗,保證風機葉輪上無積灰。
5 每6個月檢測系統風速,出現風速異常時及時調節風速并對管道進行清洗;
6 每6個月檢查風管的氣密性,保證風管連接處無開裂漏風現象;
7 每6個月檢查新風控制系統,及時保養。
附錄A 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表
A.0.1 新風機吊裝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應符合表A.0.1的規定。
表A.0.1 新風機吊裝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工程名稱
|
|
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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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項工程名稱
|
|
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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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蔽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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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風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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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
設計圖號
|
|
驗收日期
|
|
序
號
|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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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自檢記錄
|
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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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裝位置(標高、平穩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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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檢修空間大小
|
|
|
3
|
吊桿錨固質量
|
|
|
4
|
安裝的減振方式及效果
|
|
|
5
|
與風管的連接形式及質量
|
|
|
6
|
新、排風方向是否正確
|
|
|
7
|
電源和控制線是否正確
|
|
|
8
|
通電運轉情況
|
|
|
施工單位檢查結果評定
|
項目專業 項目專業
質量檢查員: 技術負責人:
年 月 日
|
監理(建設)單位
驗收結論
|
專業監理工程師:
(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
年 月 日
|
|
|
|
|
|
|
|
A.0.2 風管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應符合表A.0.2的規定。
表A.0.2 風管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表
工程名稱
|
|
施工單位
|
|
分項工程名稱
|
|
建設單位
|
|
隱蔽部位
|
風管
|
監理單位
|
|
設計圖號
|
|
驗收日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