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2 粘結劑制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粘結劑制備應設置一配一用兩個配制罐;
2 粘結劑配制罐應設置稱重傳感器;
3 粘結劑配制罐可采用夾套式結構,宜設有溫控裝置;
4 粘結劑配制罐應設有攪拌器;
5 輸送管道宜采用不銹鋼管或工程塑料管,并應設有沖洗接口;
6 配制罐儲量宜滿足生產線6h以上使用量。
8.4.3 粘結劑輸送與施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粘結劑應以低剪切方式輸送,宜選用螺桿泵、隔膜泵等動力設備并能變頻調節;
2 粘結劑輸送管道上應設置流量、壓力的計量、調節裝置。
3 粘結劑輸送泵前和輸送管道上應設置兩組并聯的過濾器;
8.4.4 粘結劑工段的裝備與輸送管道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化工裝置管道布置設計規定》HG/T 20549和《化工設備布置設計規定》HG 20546的有關規定。
8.5 集棉、鋪棉、成氈與打褶
8.5.1 集棉工段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集棉工段廠房凈空不應低于12m;
2 集棉工段應設置冷卻水、壓縮空氣供應接口;
3 應選用三角網帶式或鼓式集棉機,并應帶有自清潔功能;
4 初始氈平米重不宜大于500g/m2;
5 集棉機負壓風過濾室應靠近集棉機出風口,過濾室內應急噴淋管路應與負壓風溫度連鎖,風管應設置清掃門。
【條文說明】8.5.1 本條對集棉工段設計作出了規定。
4 巖棉纖維被吸附在集棉機網帶上形成初始棉氈,初始棉氈在保證均勻平整的前提下,平米重量越低,鋪棉工段鋪棉層數越高,有利于提高最終產品的力學性能。
8.5.2 鋪棉工段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采用擺錘法鋪棉工藝;
2 弧型擺錘或平行擺錘宜帶有速度補償功能;
3 鋪棉寬度、鋪棉速度應具有在線調節功能;
4 鋪棉速度應與集棉速度匹配,并應可同步調節;
5 擺錘與成氈設備高差應根據產品方案進行匹配設計。
【條文說明】8.5.2 本條對鋪棉工段設計作出了規定。
1 擺錘法高速鋪棉工藝能有效降低產品的面密度不均勻性。
8.5.3 成氈工段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成氈工藝設計應滿足不同規格產品的生產要求,應可實現在線速度、高度調節;
2 成氈工段應設置在線產品密度控制,產品密度波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外墻外保溫巖棉制品》GB/T 25975的有關規定;
3 成氈設備宜選用多工位成氈機組,在機組上宜設置側擋機構;
4 成氈工段應設計棉氈取樣平臺。
【條文說明】8.5.3 本條對成氈工段設計作出了規定。
3 不同規格的巖棉制品在成氈工段形成的棉氈高度不同,宜選用多工位成氈機組適應不同規格的產品,成氈機組上的棉氈未固化,宜設置側擋機構,有利于未固化棉氈定型。
8.5.4 打褶工段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打褶工藝設計應滿足不同規格產品對纖維三維化處理和預壓縮的要求,打褶速度、打褶高度、打褶比應可調節;
2 打褶設備應選用多段式打褶機組,打褶段不應少于3段;
3 打褶輥道和加壓輥道宜采用水冷設計。
【條文說明】8.5.4 打褶比包括打褶工段進口與出口間的總速比、每個打褶段之間的速比、每個打褶段上下輥道之間的速比,應根據不同規格產品對力學性能的要求進行調節。
8.6 固化、冷卻
8.6.1 固化工段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固化工藝設計應滿足不同規格產品對粘結劑固化、表觀質量、力學性能、外形尺寸的要求,在線速度應可調;
2 固化設備宜選用重載高精度節能型固化爐,固化爐上下鏈板水平度允許偏差不應大于2mm;
4 固化爐循環熱風系統應采用比調試高效燃燒器,并宜采用獨立分區控制;
5 固化工段熱風系統應設置獨立排濕管路,并設置煙氣處理設施;
6 燃料、冷卻水和壓縮空氣接口的設置應滿足固化工藝要求;
7 固化工段廠房高度應大于8m,頂部應設置排氣裝置。
8.6.2 冷卻工段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冷卻工藝設計應滿足不同規格產品對固化后快速降溫的要求,實現在線產品內外部均勻降溫;
2 冷卻輸送機前端設計需設計活動式結構,方便固化爐的檢修;
3 冷卻風風量及壓力應根據當地氣候條件及產品規格確定;
4 冷卻工段應設置冷卻風排放處理設施。
8.7 切 割
8.7.1 切割工段應分為縱切工序、橫切工序、碎邊工序。
8.7.2 縱切工序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縱切工序宜采用無塵切割裝置,采用有塵切割裝置時應配套收塵系統;
2 縱切裝置各刀盤宜設置單獨升降裝置,并具有快速切換功能;
3 縱切裝置周圍應設安全防護設施;
4 應根據縱切裝置要求設置壓縮空氣、收塵風接口。
【條文說明】8.7.2-1 當產品密度≤150kg/m3 宜采用無塵切割裝置,當產品密度≥150kg/m3 宜采用有塵切割裝置。
8.7.3 橫切工序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橫切工序宜采用無塵切割裝置,采用有塵切割裝置時應配套收塵系統;
2 橫切裝置設計應采用高精度切割技術,宜采用雙刀結構形式;
3 橫切機周圍應設安全防護裝置;
4 應根據橫切裝置要求設置壓縮空氣接口、收塵風接口。
【條文說明】8.7.3-1 當產品密度≤150kg/m3宜采用無塵切割裝置,當產品密度≥150kg/m3 宜采用有塵切割裝置。
8.7.4 碎邊工序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碎邊工藝設計應滿足碎邊回用的要求,碎邊處理能力與生產規模匹配,每小時處理量不應小于產能的10%;
2 碎邊裝置兩側刀盤應采用獨立調節裝置;
3 碎邊裝置機周圍應設安全防護裝置;
4 生產線宜設置廢品回用裝置。
8.7.5 切割工段的切割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產品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
【條文說明】8.7.5 切割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產品國家標準,現行產品國家標準包括《絕熱用巖棉、礦渣棉及其制品》GB/T11835、《建筑用巖棉、礦渣棉絕熱制品》GB/T19686、《建筑用外墻外保溫用巖棉制品》GB/T25975。
8.8 制品加工
8.8.1 根據不同的產品要求,巖棉生產線可選配貼面機組、開條機組、卷氈機組。
8.8.2 貼面工段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貼面工藝設計應滿足不同產品表觀質量和性能的要求,巖棉制品與貼面材料應可在線貼合;
2 貼面宜采用噴涂、輥涂、電熱輥熱熔膠等工藝;
3 貼面裝置應選用與生產規模匹配的型號,并具有貼面材料在線調偏對齊功能;
4 貼面裝置的上膠、溶膠過程應符合工業安全衛生規范的要求。
8.8.3 開條工段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開條工藝設計應滿足不同產品表觀質量和性能的要求,巖棉條制品應可在線生產;
2 開條工藝應采用雙工位設計,并配套收塵裝置;
3 開條裝置應與生產規模匹配,開條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產品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
8.8.4 卷氈工段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卷氈工藝設計應滿足不同產品表觀質量和性能的要求,并可在線卷曲及包裝;
2 卷氈裝置應與生產規模匹配,宜具有自動包裝功能;
3 應根據卷氈工藝設計要求設置壓縮空氣接口、冷卻水接口。
8.9 產品包裝與存儲
8.9.1 產品的包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產品包裝宜采用自動分揀、疊板(條)、包裝、碼垛裝置;
2 包裝工藝設計應根據產品方案、生產規模與廠房布局匹配。
8.9.2 成品庫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成品庫應按產品方案采用分區設計;
2 成品庫內應設置與堆存、外運相匹配的運輸、裝卸設備,并宜設置裝卸平臺;
3 成品庫冬季不得有結露滴水現象;
4 成品庫面積可按不小于15d的生產量計算。
8.10 質量檢測
8.10.1 巖棉工廠宜建立物理和化學兩個實驗室。
8.10.2 實驗室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配備的分析試驗儀器和設備應符合產品質量檢測的需要;
2 物理實驗室應配備能測定纖維平均直徑、渣球含量、尺寸偏差、抗拉(壓)強度等物理特性的物理檢測裝置;
3 化學實驗室應配備能測定原料與制品的主要化學組分的檢測器具和裝置。
9 自動控制
9.1 一般規定
9.1.1 全廠自動化設計應滿足生產工藝要求,控制系統宜按工藝流程分區設置子控制系統,并宜采用技術先進、性能可靠、安全適用的控制系統及控制算法。
【條文說明】9.1.1 按工藝流程分段設置子系統可靈活根據生產狀況分區智能控制,結合先進的控制算法可有效節能降耗、提高產品質量。
9.1.2 工廠宜設中心控制系統,中心控制系統宜采用DCS系統或PLC加操作員站系統。
【條文說明】9.1.2 中心控制系統主要有配料系統自動控制、熔制過程自動控制和成形過程的自動控制組成。
9.1.3 自控設備用壓縮空氣及冷卻水應符合設備要求。
9.1.4 生產線設備應做整體等電位連接,并應與綜合接地網相連。
9.1.5 控制系統接地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T 50065、《電子工程防靜電設計規范》GB 50611和《儀表系統接地設計規定》HG/T 20513的有關規定。
9.2 配料系統自動控制
9.2.1 配料控制系統宜采用可編程控制器(PLC)及操作員站組成,組態界面應能顯示各設備單元實時狀態。
9.2.2 配料輸送區宜設置視頻監控,配料控制系統應具備皮帶跑偏報警及連鎖停機功能,并應在中心控制室設遠程急停按鈕。
9.2.3 配料控制系統應具有配方設置、稱量管理、流程顯示、故障警告、打印制表、歷史數據管理等功能。
9.3 熔制過程自動控制
9.3.1 熔制過程的溫度、壓力及流量的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沖天爐助燃風溫度檢測點應設置在助燃風進風閥與沖天爐進風口間;
2 沖天爐冷卻水進出水溫度檢測,宜分別設置2支獨立測溫元件;沖天爐冷卻水進水管應設置壓力傳感器,并宜設置指針式壓力表;
3 高溫袋式除塵器煙氣進口及金屬換熱器進口溫度檢測,宜分別設置2支獨立測溫元件;
4 焚燒爐爐膛內應設溫度測量,測溫元件宜采用耐火焰沖刷保護套管。
【條文說明】9.3.1-2 關鍵測溫點宜設置2支獨立的測溫元件,其中一支測量數據用于程序控制,另一支測量數據用于跟第一支測量數據比較,若偏差大于設定值則報警。
9.3.2 控制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 冷卻水系統溫度、壓力檢測及報警;
2 沖天爐出口煙氣壓力控制系統應自動控制并設手動備用;
3 沖天爐煙氣出口到煙囪之間的管路與設備接口處,宜設溫度檢測、控制及報警;
4 焚燒爐燃燒控制應設置就地操作箱,遠程操作信號宜通過通訊方式接入中心控制系統;
5 金屬換熱器進口摻冷風控制系統應具有手動控制及自動控制功能,生產線運行時宜采用自動控制方式。
【條文說明】9.3.2-2 因煙氣中所含CO威脅人身安全,確保沖天爐出口煙氣負壓運行可有效消除安全隱患。
9.3.2 高溫袋式除塵器的遠程操作信號宜接入中心控制系統。
9.3.3 過程量測量單元宜采用不間斷電源供電,供電時間不宜小于30min。
9.4 成形過程自動控制
9.4.1 成形過程自動控制系統應包括成纖、集棉、鋪棉、成氈、打褶、固化、冷卻及切割工段的生產過程自動控制。
9.4.2 離心機附近應設置現場操作箱,面板應有離心機各輥輪的啟停按鈕、離心機移動按鈕。
9.4.3 溜槽處應設置吹離風機啟停現場按鈕盒。
9.4.4 擺錘系統宜采用速度補償控制系統。
【條文說明】9.4.4 速度補償控制系統可自動調整擺錘的水平方向移動速度,以實現棉氈的均勻疊鋪。
9.4.5 生產線傳動系統應在現場設置急停按鈕,固化爐和橫切裝置應設置完善的設備安全檢測裝置。
【條文說明】9.4.5 急停按鈕沿主線分布敷設,宜設置在各工段交界處;急停信號及生產線主要設備的安全信號觸發時,全線停車。
9.4.6 成氈機、打褶機、加壓機、固化爐等帶升降裝置的設備應設置就地操作按鈕,并宜將升降裝置的距離傳感器信號接入中心控制系統。
9.4.7 固化爐熱風控制系統應設置就地操作箱,遠程操作信號宜通過通訊方式接入中心控制系統。
9.4.8 生產線設備間速度跟蹤宜采用通訊方式。
9.5 公用站房自動控制
9.5.1 公用站房自動控制宜預留滿足智能工廠發展需求的數據接口。
9.5.2 各站房設備運行、警告及故障信號宜納入中心控制系統。
9.5.3 站房的自控控制系統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氧氣站設計規范》GB 50030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
【條文說明】9.5.3 液氧站、燃氣站及壓縮空氣站所有的控制柜、現場儀表、電動閥門、電磁閥、動力線、信號線、安全柵等等必須嚴格按防雷、防爆、防火的相應國標要求設計。
9.6 控制室設置、配置
9.6.1 全廠性過程控制、先進控制或安全保護控制功能的控制柜宜設置于中心控制室內。
9.6.2 中心控制室宜設置生產線視頻監視系統、控制室間通信對講系統。
9.6.3 中心控制室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控制室設計規定》HG/T20508的有關規定。
9.6.4 中心控制室宜就近布置在沖天爐操作平臺附近。
9.7 計算機集成管理系統
9.7.1 中心控制系統宜具有可擴展的主流通訊數據接口。
9.7.2 生產管理信息系統宜設置生產消耗管理系統。
【條文說明】9.7.2 通過對數據庫查詢、篩選及匯總,統計出生產線消耗班報表、爐期班報表及爐期總報表。
9.7.3 生產管理信息系統宜設置生產線運行狀況管理系統。
【條文說明】9.7.3 通過智能邏輯判斷生產線的狀態:正常生產、生產線故障、生產線停機,并統計出各狀態持續時長,匯總出班報表、爐期班報表、爐期總報表。
9.7.4 生產管理信息系統中各子管理系統宜相對獨立、功能完整。
【條文說明】9.7.4 相對獨立、功能完整的子系統在運行時便于選擇性投運,便于在線升級和維護。
9.7.5 設備組網時可采用遠程維護組網方案,系統局域網接入公共互聯網時應采用先進、可靠的硬件防火墻。
【條文說明】8.1.3 巖棉生產線工藝設備自動化程度日漸提高,智能化設備亦開始在生產線上使用,隨著環境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要求及勞動力成本的提高,生產裝備自動化、智能化化必將越來越普及。
10 建筑與結構
10.1 一般規定
10.1.1 建筑與結構設計應滿足生產工藝要求,并應結合環境保護、地區氣候特點,滿足采光、通風、防寒、隔熱、防水、防雨、隔聲等要求。
【條文說明】10.1.1 建筑和結構設計首先應滿足生產工藝需要,同時應滿足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需要。還應切實考慮環境保護、地區氣候特點,切實考慮自然環境對建筑設計的影響,并應符合相應的現行國家標準、規范和規定。
10.1.2 建筑圍護結構材料選型應滿足保溫、隔熱、隔聲、防火、防潮、環保、易清潔等要求。
10.1.3 聯合廠房的平面布局和構造處理,宜避免人流和物流運輸對生產帶來不利的影響。
10.1.4 有采暖要求的車間的屋面和墻面應設置保溫措施。
10.1.5 廠房內通道寬度應滿足人員操作、物料運輸、設備安裝和檢修、人員疏散等要求。
10.1.6 建筑結構設計宜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技術,并宜符合建筑模數制和標準構配件的要求。
【條文說明】10.1.6 巖棉工廠廠房的建設可在滿足工藝生產的條件下利用新結構、新材料、新技術提高建筑的各項指標。
10.1.7 建(構)筑物安全等級應根據其破壞后果的嚴重性,按表10.1.7的規定采用。
表10.1.7 建(構)筑物安全等級
安全等級
|
破壞后果
|
建(構)筑物名稱
|
二級
|
嚴重
|
三級以外的建(構)筑物
|
三級
|
不嚴重
|
原料棚、原料庫、泵房、自行車棚、廁所、門衛、圍墻等
|
【條文說明】10.1.7 本條是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 50068的要求,對各建(構)筑物安全等級按其破壞后果的嚴重性,進行了具體劃分。
10.1.8 改建、擴建工程的建筑與結構設計應注意與原有建筑的銜接。對于加固改造方案,應注意新老結構的結合,拆除、加固、使用全過程應安全可靠,便于施工。
10.2 聯合廠房
10.2.1 生產廠房宜采用聯合廠房建筑形式,聯合廠房宜包括:熔制車間、制品車間及輔房。
【條文說明】10.2.1 巖棉生產各工序聯系緊密,生產廠房大都采用聯合廠房形式;聯合廠房包括熔制車間、制品車間及輔房;其中熔制車間包括熔制工段、成纖工段和粘結劑工段,制品車間主要包括:集棉、鋪棉、成氈、打褶、固化、冷卻、切割及包裝工段。
10.2.2 聯合廠房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聯合廠房的熔制車間宜采用多層混凝土框架結構或鋼框架結構,制品車間宜采用大跨度的混凝土排架結構或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熔制車間與制品車間之間應設置沉降縫;
2 制品車間內,集棉工段的梁下凈空不宜低于12m,屋面應設置通風設施;成氈及后續生產工段的梁下凈空不宜低于6m;
3 熔制車間的熔制工段、粘結劑工段,制品車間的集棉工段應設有生產污水排水溝,并應滿足工藝布置要求;
4 車間宜采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風;
5 車間的地面宜采用耐磨地面,耐磨地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面設計規范》GB 50037的有關規定。
【條文說明】10.2.2 本條對聯合廠房的設計作出了規定。
1 熔制工段和后續集棉工段自重相差較大,應設置沉降縫,防止不均勻沉降。
10.3 構筑物
10.3.1 煙囪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煙囪設計規范》GB 50051的有關規定。
10.3.2 水池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給水排水工程構筑物結構設計規范》GB 50069的有關規定。
10.3.3 構筑物抗震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構筑物抗震設計規范》GB 50191的有關規定。
10.4 設計荷載
10.4.1 建(構)筑物樓面的均布活荷載應按生產實際情況采用,并應符合表10.4.1的規定。
表10.4.1 建(構)筑物樓面均布活荷載
類 別
|
標準值
(kN/m2)
|
組合值系數
Ψc
|
頻遇值系數
Ψf
|
準永久值系數
Ψq
|
一般車間樓面、樓梯
|
3.5
|
0.7
|
0.7
|
0.6
|
一般走道,檢修平臺
|
2
|
0.7
|
0.7
|
0.6
|
地坑蓋、平臺等挑出部分
|
3
|
0.7
|
0.7
|
0.6
|
其他建筑
|
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采用
|
注: 特殊功能樓面的荷載由工藝專業提供。
【條文說明】10.4.1 工藝專業根據設備選型、使用功能等,提出特殊功能樓地面的荷載。
10.4.2 建(構)筑物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的均布活荷載,應符合表10.4.2的規定。
表10.4.2 建(構)筑物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的均布活荷載
類 別
|
標準值
(kN/㎡)
|
組合值系數
Ψc
|
頻遇值系數
Ψf
|
準永久值系數
Ψq
|
壓型鋼板等輕型屋面
|
0.5(0.3)
|
0.7
|
0.5
|
0
|
不上人平屋面
|
0.5
|
0.7
|
0.5
|
0
|
上人的平屋面
|
2.0
|
0.7
|
0.5
|
0.4
|
注:1 帶括號的數值適用于采用壓型鋼板,屋面受荷水平投影面積大于60㎡的鋼架構件的輕型鋼結構屋面;
2 不上人的屋面,當施工或維修荷載較大時,應按實際情況采用。
10.4.3 建(構)筑物的設備荷載標準值,應根據工藝要求確定。計算時應分解為永久荷載和可變荷載,準永久值系數為0.8。
【條文說明】10.4.3 工藝提供的荷載數值應包括動力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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