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 大空間混響時間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 50118中的要求,應通過建立室內空間幾何模型及設定吊頂、墻面、地面的吸聲系數參數計算分析室內聲學混響環境。
6.5.5 民用建筑聲學音質計算應包括體型設計、混響時間設計與計算、音質模擬分析等方面內容;擴聲系統設計應包括最大聲壓級、傳聲頻率特性、傳聲增益、聲場不均勻度、語言清晰度等設計指標,設備配置及產品資料、系統連接圖、揚聲器布置圖、計算機模擬輔助設計成果等。
附錄A 民用建筑綠色性能計算專項報告要求
附錄A.1 日照計算分析報告要求
A.1.1 場地日照計算分析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 項目基本情況介紹應包括下列內容:
1)項目基本情況應包括項目地點、規模、功能、使用方式等;
2)應含擬采用日照模擬所要解決的問題描述,及選用的模擬軟件介紹。
2 計算區域、幾何模型、網格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詳細描述計算區域選取原則和方法。
2)幾何模型應反映實際項目的主要特征,可做合理的簡化處理,應在報告中詳細闡明簡化處理方法與理由。
3)應詳細描述計算域內網格的劃分原則。
3 邊界和初始條件應滿足下列規定:
1)日照邊界參數應包括模擬區域地形、模擬區域范圍內的建筑等;
2)日照模擬輸入條件應包括項目地理位置、氣候區、城市規模等級、日照標準日、有效日照時間、最小掃掠角、最小連續計算時間、底層窗臺面等。
4 模擬結果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1)報告應包括底層窗臺面高度處的水平模擬計算分析圖,建筑立面的日照模擬計算分析圖;
2)報告應有明確的分析結論,結論應與計算結果在邏輯上保持一致。
附錄A.2 場地風環境及熱島計算報告要求
A.2.1 場地風環境及熱島模擬分析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 項目基本情況介紹應包括下列內容:
1)項目基本情況應包括項目地點、規模、功能、使用方式等。
2)應含擬所要解決的問題描述,及選用的模擬軟件介紹。
2 計算區域、幾何模型、網格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詳細描述計算區域選取原則和方法。
2)幾何模型應反映實際項目的主要特征,可做合理的簡化處理,應在報告中詳細闡明簡化處理方法與理由。
3)應詳細描述網格劃分的方法,壁面附近網格處理,網格劃分應以最終得到網格無關解作為原則。
4)對于有網格質量檢查功能的軟件應提供網格質量分析結果;
3 控制方程應符合下列規定:
1)報告應給出本項目中所采用的流動與傳熱控制方程;
2)當流動為湍流流動時,應給出湍流模型的具體公式或方程,并應闡明湍流模型的適用依據;
3)當有輻射傳熱時,應給出輻射模型的具體公式或方程,并應闡明輻射模型的適用依據;
4)當有傳質過程時,應給出傳質的具體控制方程;
5)當有兩相流動時,應給出兩相流的控制方程;
6) 控制方程應反映實際項目流動與傳熱的主要特征,可做合理的簡化處理,應在報告中詳細闡明簡化處理方法與理由。
4 邊界和初始條件應滿足下列規定:
1)報告應給出主要的邊界條件處理方法和相應的數學表達式;
2)當計算是非穩態問題時,應給出初始條件處理方法和相應的數學表達式。
3)邊界條件應反映實際項目流動與傳熱的主要特征,可做合理的簡化處理,應在報告中詳細闡明簡化處理方法與理由。
5 計算方法應滿足下列規定:
1)控制方程的每一項(廣義源項除外)所采用的差分格式說明應詳細;
2)報告應說明壓力-速度耦合采用的算法;
3)報告應說明各項松弛因子的取值;
4)報告應說明判定收斂的條件;
5)對于非穩態計算,應詳細說明時間步長和每個時間步長的迭代次數;
6 模擬結果分析應滿足下列規定:
1)模擬結果應是計算收斂后的結果,報告應提供相應的收斂曲線;
2)報告應將主要位置的流場、溫度場和壓力場等以矢量或云圖的表現方式進行展示,并應分析計算結果的合理性;
3)報告應有明確的分析結論,結論應與計算結果在邏輯上保持一致。
附錄A.3 環境噪聲計算分析報告要求
A.3.1 場地環境噪聲計算分析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 項目基本情況介紹應包括下列內容:
1)項目基本情況應包括項目地點、規模、功能、使用方式等;
2)應含擬采用環境噪聲模擬所要解決的問題描述,及選用的模擬軟件介紹。
2 計算區域、幾何模型、網格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詳細描述計算區域選取原則和方法。
2)幾何模型應反映實際項目的主要特征,可做合理的簡化處理,應在報告中詳細闡明簡化處理方法與理由。
3 邊界和初始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環境噪聲模擬邊界參數應包括噪聲源、模擬區域地形、模擬區域范圍內的建筑等;
2)環境噪聲模擬輸入條件應包括目標區域范圍內的建筑模型、區域范圍內的地形、區域范圍內街道、公路、聲屏障,區域地塊內實地測試的聲環境功能區監測數據報告和區域地塊內噪聲敏感建筑物監測數據報告。
4 模擬結果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1)報告應包括水平噪聲面(高度1.2m)模擬計算分析圖和垂直噪聲面(建筑窗外1m)模擬計算分析圖;
2)報告應有明確的分析結論,結論應與計算結果在邏輯上保持一致。
附錄A.4 自然通風計算分析報告
A.4.1 自然通風計算分析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 項目基本情況介紹應包括下列內容:
1)項目基本情況應包括項目室內建筑概況、功能、使用方式等;
2)應含擬采用自然通風模擬所要分析的問題描述,及選用的模擬軟件介紹。
2 計算區域、幾何模型、網格劃分應滿足下列規定:
1)應詳細給出模擬方法的選取及理由;
2)應詳細描述計算區域選取原則和方法;
3)幾何模型應反映實際項目的主要特征,可做合理的簡化處理,應在報告中詳細闡明簡化處理方法與理由;
4)采用計算流體動力學(CFD)方法時應詳細描述網格的劃分原則。
3 邊界和初始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計算流體動力學(CFD)方法時應給出主要的邊界條件處理方法(以及相應的數學表達式);
2)采用多區域網絡模擬方法應給出洞口壓力邊界條件、風口壓力條件或風壓系數及其他邊界條件;
4 計算結果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采用計算流體動力學(CFD)方法時,報告應包括主要截面的模擬計算分析圖;當采用多區域網絡模擬方法時,報告應包括各開口流量和流向示意圖;
2)報告應包括室內通風通風量及各房間的通風換氣次數;
3)報告應有明確的分析結論,結論應與計算結果在邏輯上保持一致。
附錄A.5 氣流組織計算分析報告
A.5.1 氣流組織計算分析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 項目基本情況介紹應包括下列內容:
1)項目基本情況應包括項目室內建筑概況、功能、使用方式等;
2)應含擬采用氣流組織模擬所要分析的問題描述,及選用的模擬軟件介紹。
2 計算區域、幾何模型、網格劃分應滿足下列規定:
1)應詳細描述計算區域選取原則和方法;
2)幾何模型應反映實際項目的主要特征,可做合理的簡化處理,應在報告中詳細闡明簡化處理方法與理由。
3)應詳細描述網格的劃分原則。
3 邊界和初始條件應滿足下列規定:
1)氣流組織模擬分析主要的邊界條件應包括地面、建筑壁面或內部物體表面的速度邊界條件及熱邊界條件;
2)氣流組織模擬分析的初始條件應包括機械送風口及回風口的溫度、濕度、風速、壓力等。
4 計算結果分析應滿足下列規定:
1)報告應包括主要截面的模擬計算分析圖;
2)報告應有明確的分析結論,結論應與計算結果在邏輯上保持一致。
附錄A.6 空氣品質計算分析報告
A.6.1 空氣品質計算分析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 項目基本情況介紹應包括下列內容:
1)項目基本情況應包括項目室內建筑概況、功能、使用方式等;
2)應含擬采用空氣品質模擬所要分析的問題描述,及選用的模擬軟件介紹。
2 計算區域、幾何模型、網格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詳細給出模擬方法的選取及理由;
2)應詳細描述計算區域選取原則和方法;
3)幾何模型應反映實際項目的主要特征,可做合理的簡化處理,應在報告中詳細闡明簡化處理方法與理由;
4)采用計算流體動力學(CFD)方法時應詳細描述網格的劃分原則。
3 邊界和初始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計算流體動力學(CFD)方法時應給出主要的邊界條件處理方法和相應的數學表達式;
2)采用多區域網絡模擬方法應給出洞口壓力邊界條件、風口壓力條件或風壓系數及其他邊界條件(包括熱源、通風條件、時間進度、室內溫濕度,以及污染源類型、污染源數量、污染源特性等);
4 計算結果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采用計算流體動力學(CFD)方法時,報告應包括主要截面的模擬計算分析圖;
2)當采用多區域網絡模擬方法時,報告應包含各計算區域污染濃度變化曲線、房間污染負荷、污染源組成比例、典型時刻污染濃度建筑區域分布圖等;
3)報告應有明確的分析結論,結論應與計算結果在邏輯上保持一致。
附錄A.7 室內光環境計算分析報告
A.7.1 室內光環境計算分析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 項目基本情況介紹應包括下列內容:
1)項目基本情況應包括項目室內建筑概況、功能、使用方式等;
2)應含擬采用光環境模擬所要分析的問題描述,及選用的模擬軟件介紹。
2 計算區域、幾何模型、網格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詳細描述計算區域選取原則和方法;
2)幾何模型應反映實際項目的主要特征,可做合理的簡化處理,應在報告中詳細闡明簡化處理方法與理由;
3)應含計算平面的網格劃分原則。
3 邊界和初始條件應滿足下列規定:
1)光環境模擬邊界參數應包括天空模型的選取以及光氣候區的選取;
2)光環境模擬輸入條件應包括建筑飾面材料的反射比和建筑門窗的光學性能、反射次數。
4 計算結果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1)報告應將應包括主要平面的模擬計算分析圖及采光統計結果;
2)報告應有明確的分析結論,結論應與計算結果在邏輯上保持一致。
附錄A.8 室內環境噪聲計算分析報告要求
A.8.1 室內環境噪聲計算分析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 項目基本情況介紹應包括下列內容:
1)項目基本情況應包括項目室內建筑概況、功能、使用方式等;
2)應含擬采用環境噪聲模擬所要分析的問題描述,及選用的模擬軟件介紹。
2 計算區域、幾何模型、網格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詳細描述計算區域選取原則和方法。
2)幾何模型應反映實際項目的主要特征,可做合理的簡化處理,應在報告中詳細闡明簡化處理方法與理由。
3 邊界和初始條件應滿足下列規定:
1)環境噪聲模擬邊界參數應包括噪聲源、室內模擬區域范圍、模擬區域周圍的建筑等;
2)環境噪聲模擬輸入條件應包括目標區域范圍內的建筑模型、區域范圍內的室內概況、區域范圍內街道、公路、聲屏障,區域地塊內實地測試的聲環境功能區監測數據報告和區域地塊內噪聲敏感建筑物監測數據報告。
4 計算結果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1)報告應包括水平噪聲面(高度1.2m)模擬計算分析圖
2)報告應有明確的分析結論,結論應與計算結果在邏輯上保持一致。
附件B 建筑及暖通空調系統模擬計算運行參數表
B.0.1 建筑節能計算中,供暖空調系統逐時負荷計算參數應按下列要求確定:
1 當系統為間歇式運行時,建筑物的工作時間按表B.3.3-1確定;
2 供暖空調房間溫度按表B.3.3-2確定,且考慮室內溫度±1℃的正常波動;
3 照明功率密度值及開關時間按表B.3.3-3和B.3.3-4確定;
4 房間人均占有的使用面積按表B.3.3-5確定;
5 房間人員在室率按表B.3.3-6確定;
6 新風量和新風運行時間按表B.3.3-7和B.3.3-8確定;
7 電氣設備功率密度和使用率按表B.3.3-9和B.3.3-10確定;
8 人員的散熱量和散濕量按表B.3.3-11確定;
9 大型綜合體建筑根據建筑功能,按表中相近功能建筑劃分區域類型后取值。
10 對辦公、商業、賓館、教育和醫療建筑中的房間類型詳細分類,按表B.3.3-12、B.3.3-13、B.3.3-14、B.3.3-15、B.3.3-16確定;
11 針對每種房間類型,標準化的計算邊界條件(包括人員、燈具、設備、系統等參數設置及作息規律)按B.3.3.1~B.3.3-16確定。
表B.3.3-1 建筑物的工作時間表
建筑類別
|
系統運行日期
|
工作時間
|
商場
|
全年
|
9∶00~21∶00
|
公路客運站
|
全年
|
8∶00~22∶00
|
鐵路客運站
|
全年
|
7∶00~24∶00
|
航空港-旅客公共區
|
全年
|
0∶00~24∶00
|
體育建筑
|
全年
|
9∶00~21∶00
|
觀演建筑
|
全年
|
10∶00~22∶00
|
展覽建筑
|
全年
|
10∶00~21∶00
|
賓館建筑
|
全年
|
2∶00~24∶00
|
辦公建筑
|
工作日
|
8∶00~18∶00
|
節假日
|
-
|
教育建筑
|
工作日
|
8∶00~17∶00
|
節假日
|
-
|
醫療建筑
|
全年
|
8∶00~22∶00
|
表B.3.3-2 供暖空調房間溫度
日期
|
時間
|
室內空氣溫度(℃)
|
冬季11月1日~3月15日
|
正常工作
|
18
|
正常工作時間的前一小時
|
15
|
其他
|
5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
正常工作
|
26
|
正常工作時間的前一小時
|
28
|
其他
|
37
|
表B.3.3-3 室內照明功率密度(W/m2)
建筑類別
|
照明功率密度(W/m2)
|
交通建筑-候車(機)、售票、出發大廳
|
9.0
|
體育建筑
|
7.0
|
觀演建筑
|
9.0
|
展覽建筑
|
10.0
|
表B.3.3-4 照明開啟率時間表
時間
|
照明開啟率(%)
|
正常工作
|
90
|
正常工作時間的前、后一小時
|
20
|
其他
|
10
|
表B.3.3-5 房間人均占有的使用面積(m2/人)
建筑類別
|
人均占有的使用面積(m2/人)
|
交通建筑
|
10
|
體育建筑
|
4
|
觀演建筑
|
4
|
展覽建筑
|
4
|
表B.3.3-6 房間人員在室率時間表
時間
|
人員在室率(%)
|
正常工作
|
90
|
正常工作時間的前、后一小時
|
10
|
其他
|
0
|
表B.3.3-7 人均新風量
建筑類別
|
新風量(m3/h?人)
|
交通建筑
|
20
|
體育建筑
|
20
|
觀演建筑
|
14
|
展覽建筑
|
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