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3.15預制構件外形尺寸預埋件、預留洞口等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按國標修改)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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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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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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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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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板、梁、柱、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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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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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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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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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m且<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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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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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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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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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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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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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度、高(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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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板、梁、柱、和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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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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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偏差絕對值較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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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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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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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平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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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板、梁、柱、墻板內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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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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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靠尺和塞尺量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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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板外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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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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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向彎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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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板、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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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750
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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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線、直尺量測最大側向彎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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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板、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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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000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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翹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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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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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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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平尺在兩端量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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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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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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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角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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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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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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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兩個對角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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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板、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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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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撓度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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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板、桁架設計起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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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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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線、鋼尺量最大彎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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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板、桁架下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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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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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留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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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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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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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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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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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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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留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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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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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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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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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尺寸、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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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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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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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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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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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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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度、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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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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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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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埋板中心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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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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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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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埋件錨板與混凝土面平面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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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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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埋螺栓中心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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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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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埋螺栓外露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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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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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埋套筒、螺母中心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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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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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埋套筒,螺母與混凝土面平面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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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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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管、電盒、木磚、吊環在構件平面的中心線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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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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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管、電盒、木磚、吊環在構件表面混凝土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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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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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留
插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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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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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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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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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露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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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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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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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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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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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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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度、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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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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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L為構件長度,單位為mm;
2 檢查中心線、螺栓和孔道位置偏差時,沿縱、橫兩個方向量測,并取其中偏差較文值。
3.3.16預制構件外裝飾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3.16的規定。
表3.3.16 預制構件外裝飾允許偏差(mm)
外裝飾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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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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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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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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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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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平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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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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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靠尺或塞尺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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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和面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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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角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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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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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托線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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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口平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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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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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通線用鋼尺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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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縫平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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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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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鋼尺或塞尺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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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縫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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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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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縫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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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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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鋼尺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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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當采用計數檢驗時,除有專門要求外,合格點率應達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嚴重缺陷,可以評定為合格
3.4 運輸與堆放
1.2.
1.2.1. 應制定預制構件的運輸與堆放方案,其內容應包括運輸的時間、次序、堆放場地、運輸線路、固定要求、堆放支墊及成品保護措施等。對于超高、超寬、形狀特殊的大型構件的運輸和堆放應有專門的質量安全保證措施。
1.2.2. 構件運輸前應對運輸路途上的橋梁和隧道尺寸、路面和橋面承載能力、道路轉彎半徑、限高和障礙物等進行全面調查,確定運輸線路。
1.2.3. 對于超高、超寬、形狀特殊的大型構件和預應力構件的運輸和存放還要制定專門質量安全保證措施;
1.2.4. 構件運輸宜選用低平板車,應采用專用運輸托架,運輸托架、車廂板和預制混凝土構件間應放入柔性材料,構件應用鋼絲繩或夾具與托架固定,構件邊角或鎖鏈接觸部位的混凝土應采用柔性墊襯材料保護。
1.2.5. 預制混凝土梁、樓板和陽臺板宜采用平放運輸;外墻板宜采用豎直立放運輸;柱可采用平放運輸,當采用立放運輸時應防止傾覆。
1.2.6. 運輸構件時,車起動應慢,轉彎錯車時要減速,防止傾覆。構件運輸到現場后,應按照型號、構件所在部位、施工吊裝順序分類存放,存放場地應在吊車工作范圍內。
1.2.7. 預制構件的運輸車輛應滿足構件尺寸和載重要求,裝卸與運輸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裝卸構件時,應采取保證車體平衡的措施;
2 運輸構件時,應采取防止構件移動、傾倒、變形等的固定措施;
3 運輸構件時,應采取防止構件損壞的措施,對構件的邊角部或鏈鎖接觸處的混凝土,宜設置保護襯墊。
1.2.8. 預制構件的堆放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堆放場地應平整、堅實,并應有排水措施;
2 預埋吊件應朝上,標識宜朝向堆垛間的通道;
3 構件支墊應堅實,墊塊在構件下的位置宜與脫模、吊裝時的起吊位置一致;
4 重疊堆放構件時,每層構件間的墊塊應上下對齊,堆垛層數應根據構件、墊塊的承載力確定,并應根據需要采取防止堆垛傾覆的措施;
5 堆放預應力構件時,應根據構件起拱值得大小和堆放時間采取相應的措施。
1.2.9. 墻板的運輸與堆放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采用靠放架堆放或運輸構件時,靠放架應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和剛度,與地面傾斜角度宜大于80o;墻板宜對稱靠放且飾面朝外,構件上部宜采用木墊塊隔離;運輸時構件應采取固定措施。
2 當采取插放架直立堆放或者運輸構件時,宜采取直立運輸方式;插放架應有足夠的承載力和剛度,并應支墊穩固。
3 采用疊層平放的方式堆放或運輸構件時,應采取防止構件產生裂縫的措施。
3.5 構件生產質量檢驗
13.5.1預制構件的質量驗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1、《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04等有關規定。
3.5.2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采購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鋼筋、保溫材料及拉結件、灌漿套筒等原材料,并加強進場材料進場復驗。預制構件在工廠生產過程中,應進行抽樣檢驗。
3.5.3預制構件的混凝土及其原材料應符合標準及設計要求,混凝土強度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 50107的規定檢驗評定,試樣應在工廠的澆筑地點按標準要求隨機抽取。
3.5.4 預制結構構件采用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時,應在構件生產前進行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接頭的抗拉強度試驗,每種規格的連接接頭試件數量不應少于3個。
1、套筒連接應提供在有效期內的型式檢驗報告,檢驗結果應符合《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107和《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355等相關標準及設計要求。
2、同一項目宜采購同一廠家生產的同材料、同類型灌漿套筒及相匹配的灌漿料,并進行工藝檢驗。生產過程中更換產品類型及參數時應重新補充進行工藝檢驗。
3、、鋼筋連接套筒進廠后,鋼筋連接套筒應符合標準《鋼筋連接用灌漿套筒》JG/T398的要求,進廠后應檢驗外觀質量、標識和尺寸偏差,結果應符合標準《鋼筋連接用灌漿套筒》JG/T398的要求
檢查數量:按進場批次,不超過1000個為一批,每批隨機抽取10個試樣進行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尺量檢測。
4、對每一驗收批接頭,應按照規定制作接頭試件,并進行抗拉強度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相應規范和設計的接頭等級要求。
檢查數量:按進廠批次,每批隨機抽取3個試樣進行檢查。其中,機械連接套筒以不超過500個為一批,灌漿套筒以不超過1000個為一批。同時每批接頭留置3個未進行連接的套筒連接接頭試件,用于施工現場制作相同工藝的平行試件。
檢驗方法:按《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107和《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355等相關標準進行檢驗和評價。
3.5.5 預制構件的連接套筒、預埋件、拉結件和預留孔洞的規格、數量和性能指標、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或預留位置偏差應滿足表3.3.15規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構件設計制作圖進行觀察、測量。
同時,同廠家、同品種、同規格夾心保溫外墻板用拉結件,每10000個為一個驗收批,每批抽3個檢驗進行錨入混凝土后的抗拔強度,檢驗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
3.5.6 夾心外墻板采用保溫材料、拉結件等產品規格、型號、數量、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建筑節能工程應符合《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的要求,并進行構造做法和傳熱系數檢測,其構造做法檢測和傳熱系數應符合標準或設計要求。
夾心保溫外墻板用保溫板材,同廠家、同品種每5000平方米為一個檢驗批,每批復試1次,復試項目為導熱系數、密度、壓縮強度、吸水率、燃燒性能,復試結果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對照構件設計制作圖進行觀察、測量。構造做法檢測和傳熱系數檢測按《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進行檢驗。夾心保溫外墻板用保溫板材的導熱系數、密度、壓縮強度、吸水率、燃燒性能結果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6 構件質量驗收
1.1.
3.6.1 預制構件出廠前進行成品質量驗收,其檢查項目包括下列內容:
1 預制構件的外觀質量,符合3.3.14條的規定和設計要求,全數檢驗;
2 預制構件的外形尺寸、預埋件、預留洞口等,符合3.3.15條的規定和設計要求,全數檢驗;
3 預制構件出廠前構件的外裝飾和門窗框,符合3.3.16條的規定和設計要求,全數檢驗。
全數檢驗合格,判定合格,予以驗收;出現不合格時,允許修補,并檢驗合格后,可判定合格,并予以驗收。不合格產品不得出廠。
3.6.2預制構件的型式檢驗
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1) 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2) 當原材料、生產工藝有較大改變時;
3) 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4)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5) 合同規定時;
6) 國家或地方監督機構等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2、型式檢驗的檢驗項目和取樣要求:
1 )預制構件的外觀質量,符合3.3.14條的規定和設計要求,從出廠檢驗合格的樣本中隨機抽取10件;
2) 預制構件的外形尺寸、預埋件、預留洞口等,符合3.3.15條的規定和設計要求,從出廠檢驗合格的樣本中隨機抽取10件;
3) 預制構件出廠前構件的外裝飾和門窗框,符合3.3.16條的規定和設計要求,從出廠檢驗合格的樣本中隨機抽取10件;
4)梁板類簡支受彎構件的結構性能檢驗,符合設計和GB50204的 要求,并符合以下規定:
a )對預制構件和允許出現裂縫的預應力混凝土構件應進行承載力、撓度和裂縫寬度檢驗;
b)對不允許出現裂縫的預應力混凝土構件應進行承載力、撓度和抗裂檢驗。
檢驗數量:從外觀質量和外形尺寸合格的樣品中隨機抽取1個構件進行結構性能檢驗;
檢查方法:參照《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的附錄B進行預制構件的結構性能檢驗。
5)保溫節能構件的構造做法和傳熱系數檢驗,符合設計和《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的要求。
檢驗數量:從外觀質量和外形尺寸合格的樣品中隨機抽取1個構件進行結構性能檢驗;
檢查方法:按照《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進行檢驗。
6)帶面磚或石材飾面的預制構件,應進行飾面粘結強度檢驗。并符合JGJ110《建筑工程飾面磚粘結強度檢驗標準》和JGJ126《外墻飾面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的要求。
3、型式檢驗的判定規則
1)外觀質量、外形尺寸、預埋件、預留洞口等、外裝飾和門窗框全部檢驗合格時,判定合格;出現不合格時,允許修補,修補合格后,可判定合格;
2)結構性能檢驗判定:結構性能檢驗合格,可判定合格;結構性能不合格,但滿足第二次檢驗指標要求時,可再從外觀質量和外形尺寸合格的樣品中隨機抽取2個構件進行二次檢驗,如第一個構件的全部檢驗結果滿足規范和設計要求,則判定合格,或者兩個構件的全部檢驗結果滿足第二次檢驗指標要求,亦判定合格。
否則判定不合格。
3)構造做法和傳熱系數檢驗合格,判定合格;構造做法和傳熱系數檢驗不合格時,允許重新取樣檢驗,構造做法和傳熱系數合格,可判定合格,否則判定不合格。
4)帶面磚或石材飾面的預制構件飾面磚的粘結強度的判定按JGJ110《建筑工程飾面磚粘結強度檢驗標準》和JGJ126《外墻飾面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的要求進行檢驗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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